
公告日期:2020-11-12
公告编号:2020-038
证券代码:832052 证券简称:紫罗兰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新疆紫罗兰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新疆紫罗兰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1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1 月 1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新疆紫罗兰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罗兰”或“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01 号。
严玲,女,1979 年 10 月出生,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张青、李军于 2019 年质押所持公司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其中张青质押 5,445,1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27%,质押期限为自 2019 年 12
月 11 日起至解除质押之日止;李军质押 3,915,2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83%,
质押期限为自2019年12月13日起至解除质押之日止.前述质押的股份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如果全部或部分质押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张青、李军已及时将上述股权质押情况告知公司,但公
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处罚依据及结果:
紫罗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
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会秘书严玲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决定:
对紫罗兰、严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0-038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重视本次问题并吸取教训,按照《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新疆紫罗兰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份系统公监函[2020]151 号)
新疆紫罗兰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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