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2053 证券简称:富得利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湖州富得利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湖州富得利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进一步提高经营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经慎重考
虑,拟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于2025年10月31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主动终止挂牌申请材料并获受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向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湖州富得利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2 月 2 日起终止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二、 异议股东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为充分保护对本次终止挂牌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出席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的股东和已出席本次股东会但是未就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
护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2025 年 11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席本次股东
公告编号:2025-031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1,66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88.45%;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 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13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1.55%。会议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以 29,174,000 股同意,0 股反对,2,490,00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以 29,174,000 股同意,0 股反对,2,490,0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以29,174,000 股同意,0 股反对,2,490,0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以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准,未出席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的股东和已出席本次股东会但是未就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属于异议股东。因此,本次终止挂牌存在 10 名异议股东,该 10名异议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62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
公司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形式与异议股东逐一进行沟通,提示异议股东查阅公司关于终止挂牌的相关公告,询问各位异议股东的回购意愿及其他意见,同时提醒异议股东回购有效期,如有回购意向请在期限内将相关材料交付至公司。
截至公告日,9 名异议股东同意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规定的回购价格并要求由公司回购,1 名异议股东同意部分股份继续持有、部分股份要求由公司回购。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及控股股东将积极与异议股东联系并履行终止挂牌承诺。
三、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股票退出登记手续。退出登记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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