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关于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国府专审字(2026)第 01020004 号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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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南街 9 号院 5 号楼
华瑞大厦九层 邮编 100016
电话 +86 10 64790905
关于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国府专审字(2026)第 01020004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强岩土”)2025 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国府审字(2026)第 01020006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永强岩土 2025 年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7,619,966.11 元,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永强岩土累计亏损
173,873,427.18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42,381,654.24 元,流动负债合计金额超过流动资产合计金额人民币 87,016,835.15 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永强岩土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做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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