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0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天风司字〔2023〕393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春光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工作进
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江西春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股份”或“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春光股份的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西春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
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天风证券制定了详细的辅导计划,并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本期辅导期间,春光股份辅导工作小组包括李统超、郑昌鑫、梁瑞、侯强、江梦超共五名从业人员,其中李统超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期辅导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在辅导过程中,天风证券会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根据《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和辅导工作,对公司在筹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与春光股份相关人员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根据春光股份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辅导工作。
本期辅导方式主要采取中介机构协调会议、现场沟通及走访、书面沟通、电话联系等方式。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保持与春光股份相关工作人员之间的高效率沟通,在公司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辅导小组工作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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