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8-15
雅安茶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已经2014年 6月28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规则
第四章 董事会提案规则
第五章 董事会议事和决议规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雅安茶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以及《雅安茶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
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规则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七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
时限为:两个工作日内。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各位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在开会日期的前2个
工作日告知董事长是否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参加表
决。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上应写明委托的权限。书面的委托书应在开会前2个工作日通知或送达董事长,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必须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
到,不可以由他人代签。会议签到簿与会议其它文字材料一起存档保管。
第四章 董事会提案规则
第十四条 董事会议程由董事长负责汇集。议程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
全体董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需要提交董事会研究、讨论、决议的议案应预先提交董事长审阅,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董事长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不得压而不议又不作出反应,否则提案人有权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十五条 董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2、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4、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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