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2059 证券简称:欧密格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欧密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欧密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欧密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江苏欧密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出席
或列席股东会的人员还可包括:非股东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法规另有规定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会、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算。
第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若有关部门规定需履行相关的备案手续的,公司应当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召集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若有关部门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将予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临时股东会,该等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但参会者往返的交通费除外。
第十二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等需要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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