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2059 证券简称:欧密格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欧密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欧密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江苏欧密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江苏欧密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若不设董事会秘书,公司将设专门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不设董事会秘书情况下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
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挂牌公司股票情况。
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六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等通过其任命后二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
过其任命后二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七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八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再行披露。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信息披露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或通过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咨询。
第十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规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挂牌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挂牌公司应当披露。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的范围为股份公司及各分公司和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第二章定期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定期报告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
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
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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