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32060 证券简称:施可瑞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上诉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1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1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一审已判决,被告提起上诉,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收到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5)粤知民终 443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揭业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佛山时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嘉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5-045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本案一审已判决,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被告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关于要求上诉人自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被上诉人名称为“一种具有制动结构的中控脚轮”、专利号为 ZL201621023181.0 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内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撤销一审判决第二、三项关于要求上诉人自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经济损失300,000.00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3,000.00元的内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3.依法改判、判令本案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四)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本案一审终结,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来关于本
案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73 知民初 620 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佛山时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制造、销售、
许 诺 销 售 侵 害 原 告 福 建 施 可 瑞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专 利 号 为
ZL201621023181.0、名称为“一种具有制动结构的中控脚轮”的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直至该专利期限届满失效为止;
二、被告佛山时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0元;
三、被告佛山时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权合理开支23000元;
四、驳回原告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一审已判决,判决内容详见本公告“二、(四)(一)诉讼裁判情况”,判决对公司有利,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公告编号:2025-045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件公司为原告(被上诉人),公司诉讼请求为被告(上诉人)停止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并赔偿,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正当权益。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5)粤知民终 443 号﹞;
(二)《佛山时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上诉状》。
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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