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832060 证券简称:施可瑞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但属于本章程(或相应股东会职权
条款)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及对外投资除外;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其他职权,该授权必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原则是:
(一)利于公司的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
(二)授权事项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且授权内容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
(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四)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供担保除外),达到下述标准之一的,
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以上交易达到《公司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提名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候选人;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形式为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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