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832060 证券简称:施可瑞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关联
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独立交易原则;
(三)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四)关联方股东或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应当回避或放弃表决权;
(五)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
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方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
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引发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三)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及其变动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