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832060 证券简称:施可瑞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投
融资行为,防范投融资风险,保障投融资金安全,提高投融资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租入、租出资产;
(三)对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
(四)新建生产线;
(五)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六)债权、债务重组;
(七)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八)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前款第(一)项是指公司向其他企业进行购买、出售、置换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投资计划与项目应当围绕公司发展整体战略,坚持以公司发展规划为引领,聚焦主业发展,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投融资规模应与公司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负债水平、管理水平、行业经验和抗风险能力相适应。严格遵守投融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回报,维护股东利益。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和规模经济;
(三)遵循价值创造理念,坚持聚焦主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四)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效益优先,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投资行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水平、风险因素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对确实可行的投资方案,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二章 对外投资
第一节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或决策
人,在各自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需经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对外
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召开会议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本制度里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
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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