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832060 证券简称:施可瑞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股东持股股数按
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算;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
召集股东会会议。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会议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
集和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临时股东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召集人推选代表主持。
第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书面请
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同意召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收到股东书面请求之日起 10 日内做
出董事会决议后书面答复股东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公告,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请求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做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收到股东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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