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32062 证券简称:爱科赛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深圳市爱科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0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8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25)新 3224 民初 1603 号,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新疆双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新疆双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春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新疆爱科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美华
公告编号:2025-05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全资子公司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新
疆爱科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新疆爱科赛70.00%股权以 163.80 万元转让给张美华;将持有的新疆爱科赛 30.00%的股权以70.20 万元转让给自然人田丽香。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新疆爱科赛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减少一家全资子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爱科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袁诚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6 月 8 日新疆爱科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爱科赛”)与新
疆双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洲建设”)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洲建设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因工期短将所有设备垫资采购,并按照新疆爱科赛项目经理给予的施工顺序完成部分学校的施工,但新疆爱科赛于 2021 年 6 月27 日叫停该项目,现已完成的工程已投入使用,新疆爱科赛仅向双洲建设支付部分工程款项,双洲建设多次要求新疆爱科赛支付剩余工程款,但新疆爱科赛尚未履行。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109,268.00 元。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由 2021 年 6 月至 2025 年 3 月利息
268,920.00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告编号:2025-052
原告新疆双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人民法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新疆双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继续与原告方就双方关切事项保持友好沟通和协商。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取得的《民事裁定书》(2025)新 3224 民初 1603
号。
深圳市爱科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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