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总 则 ...... 1
第一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二章 股份 ......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第三节股份转让 ...... 6
第三章 股东和股东会 ...... 7
第一节股东 ...... 7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 ...... 12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 ...... 15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第四章 董事会 ...... 23
第一节董事 ...... 23
第二节独立董事 ...... 26
第三节 董事会 ...... 29
第五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7
第六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40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1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 41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3
第八章 通知、公告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 43
第一节通知 ...... 43
第二节公告 ...... 44
第三节信息披露 ...... 45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5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 46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48
第十一章 附则 ...... 49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其前身上海鸿辉光通材料有限公司(“原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 Shanghai Honghui Optics Communication
Tech.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丰登路 398 号
邮政编码:201822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3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第一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实经营、珍惜信誉,为社会创造财富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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