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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8 16:52:22 股吧网页版
鸿辉光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6-029]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8


证券代码:832063 证券简称:鸿辉光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四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立 3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出现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应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要求辞职的,公司董事会应在 2 日内启动决策程序免去其独立董事职务。

因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二人的,提出辞职的独立董事应继续履行职务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该独立董事的原提名人或公司董事会应自该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 90 日内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培训,进行投资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学习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
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第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纪委”)、中国共产党中央委
员会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
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 中央纪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关于
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
办法》的规定;及

(六)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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