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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8 16:54:23 股吧网页版
鸿辉光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033]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8


证券代码:832063 证券简称:鸿辉光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及《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度,以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项战略性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具体如下: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
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
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
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
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
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
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及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
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及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及基金经理等;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等;及

(五)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
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
机密的前提下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
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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