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证券代码:832063 证券简称:鸿辉光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治理规则》”)、和《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
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或者公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转公司”)或
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或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并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
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
(二)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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