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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8 16:55:25 股吧网页版
鸿辉光通:内部审计制度[2026-035]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8


证券代码:832063 证券简称:鸿辉光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 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 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开展的监督、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隶属于财务部门或与财务部
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
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
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内部审计部门的日常审计
管理工作。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任免。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时,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内部审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公司应当予以支
持和保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由
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四条 董事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
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3、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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