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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8 16:57:42 股吧网页版
鸿辉光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039]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8


证券代码:832063 证券简称:鸿辉光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 —— 提供担保》和《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包括公司子公司)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担保方式等。公司为自身债务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公司为自身债务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对合并报表以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 遵守《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公司章程
有关担保的规定;

(二)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提供担
保的行为;

(三)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四)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五) 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且反担保
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六) 任何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及

(七)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
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与调查

第七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首先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被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经财务负责人审定后提交至董事会或股东会。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申请担保人需在签署担保合同之前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说明需担保的债务状况、对应的业务或项目、风险评估与防范,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关联关系、
其他关系);

(二) 与债务有关的主要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三) 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

(四) 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还款资金来源及计划、还款能力分析;

(六) 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七) 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及

(八) 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八条 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核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财务部。

财务部应审慎核查担保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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