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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8 16:58:22 股吧网页版
鸿辉光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04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8


证券代码:832063 证券简称:鸿辉光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收益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资产运用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及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规模适宜、控制风险,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 公司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投资的,需遵循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行政部门办理有关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审批、付款等规定。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
第十条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投资应综合考虑下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成交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如果某项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在客观上同时存在前款所规定的所有计算标准,则应同时考虑客观存在的所有计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除此以外,则应根据实际存在的计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的对外投资,按照第十一条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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