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8
公告编号:2024-081
证券代码:832063 证券简称:鸿辉光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本次董事会提名黄惠良、赵继鸿、计照龙、沈江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朱荣华、高华声、陈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4-081
2.经查阅黄惠良、赵继鸿、计照龙、沈江波、朱荣华、高华声、陈岗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关于新增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于新增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故意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况。公司审议《关于新增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新增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新增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新增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前述议案。
独立董事签署:
唐正国 高华声 陈 岗
公告编号:2024-081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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