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2067 证券简称:翱翔科技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郑州翱翔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翱翔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翱翔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含共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翱翔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郑州翱翔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行为。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日常实施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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