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32069 证券简称:科飞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三明科飞产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 时。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069 科飞新材 2025 年 5 月 9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郑树淋等律师。
(七)会议地点
福建省沙县金沙园金明东路 659 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已编制《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就公司 2024 年董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二)审议《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已编制《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就公司 2024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三)审议《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编制《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编制《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予以汇报。
(五)审议《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六)审议《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编制《2024 年年度报告》。
(七)审议《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5]350Z0031 号《审
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 18,442,256.85
元,资本公积 6,419,796.0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24,014,728.17 元,资本公积 6,449,627.40 元。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0,484,200 股,公司拟以权益
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现 0.3 元(含税),共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1,514,526.00 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八)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接受公司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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