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2071 证券简称:晶华光学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本章程所称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其中董事会秘书
为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责人。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名称、认购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为:持股比 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为:发起设
例% 立时持股比例%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或法律法规等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司不进行 除上述情形或法律法规等规范另有规定外,
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 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 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 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
予以提供。 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提供。
第三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 第三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
得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 第三十四条公司任一股东所持 5%以上股份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 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被依法限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做出书面报 制表决权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告。如股东对质押情况不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