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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0 16:32:19 股吧网页版
晶华光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2071 证券简称:晶华光学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非上市公
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对所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负责。

公司董事长、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
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报
告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公司设有董事会秘书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公

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应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由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
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应当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外发布
信息的内部规范,明确发布程序、方式和未经董事会许可不得对外发布的
事项等。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
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条 主办券商负责指导和督促公司真实、及时披露信息,对其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

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所属市场层级适用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定,但可以自愿
选择适用更高市场层级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六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

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
法或者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七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

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
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
台披露的时间。

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披露
的信息应当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同时披露。

第八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规则规定的某些

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
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未公开信息的保密制度及传递、审核及披露

流程,确保未公开信息在必要时,及时并准确的对外披露。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
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
得提供内幕信息。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
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条 财务及会计信息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健全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未

经信息披露负责人确认,不得对外发布信息,公司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
构、媒体等进行信息沟通时,沟通范围不得超过已经公开披露的范围,可

以对相关的信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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