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25
公告编号:2020-045
证券代码:832071 证券简称:晶华光学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下合称“回购人”)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收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3日);
2、未参加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0-045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要求回购人回购其股份;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且转让时仍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1个月止。异议股东应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或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直接送至公司,并同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回购申请资料包括异议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经股东盖章/签字的申请书、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异议股东在上述回购有效期限内未明确向公司书面提出股份回购申请的,则视为异议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人将不再承担上述股份回购义务。(四)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联系公司。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为缮
公告编号:2020-045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12号
联系电话:020-82251480
邮箱:board@joctech.com
特此公告。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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