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13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32071 证券简称:晶华光学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0041416186967834
承诺主体名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赫建先生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2021)年(1)月(13)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至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承诺有效期
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公告
承诺履行期限
起 1 个月内
其他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结束日期
起 1 个月内
公告编号:2021-001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赫建先生。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内容:因异议股东张孝宪无法取得联系,为充分保护张孝宪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做出承诺如下:对张孝宪在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其将在承诺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相对人:张孝宪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为张孝宪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
(三)回购有效期限
回购有效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1个月止。张孝宪股东应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将签字/按手印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通过快递寄送(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或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直接送至公司,并同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若张孝宪股东在上述回购有效期限内未向公司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股份回购义务。
(四)履行回购时间
回购方将在收悉回购申请后尽快安排回购事宜,最晚在终止挂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
(五)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郑重提示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联系公司。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为缮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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