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29
公告编号:2017-024
证券代码:832071 证券简称:晶华光学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赫建先生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编制了 2017 公告编号:2017-024
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安排有关部门专人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形成《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
日起实施,要求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要求
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公司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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