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26
公告编号: 2019-026
证券代码: 832072 证券简称: 紫晶之光 主办券商: 长江证券
北京紫晶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与关联方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 胡晓明、夏芳
莲签署了 《北京紫晶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胡晓明、
夏芳莲关于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之补充协议》、《北京紫晶之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胡晓明、夏芳莲关于宁海县光
辉灯饰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北京紫晶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海县光
辉灯饰有限公司、胡晓明、夏芳莲关于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协议》。
协议约定如下:
北京紫晶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其现持有光辉灯饰 51%的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胡晓明、 夏芳莲,转让对价合计为人民币 1,500.00
万元,由胡晓明和夏芳莲以连带责任方式支付,具体的付款时间为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支付。
其中具体的分期付款节点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支付第一笔转让款计
人民币 500.00 万元、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计人民币 500.00
万元、 2022 年 3 月 31 日完成支付第三笔转让款计人民币 500.00 万元;每笔转让
款若逾期支付的则每逾期一日胡晓明、 夏芳莲均应当承担相应的逾期违约金,逾
期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标准为每笔应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按照年化百分之八的利率
计算所得的实际逾期金额,每笔应付款项均应自实际逾期支付之日起算至全部付
清为止。 同时,在标的股权转让完毕前, 光辉灯饰需以现金方式向紫晶之光分配
税后净利润 100 万元。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26 日,《 关于追认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说
明及补偿措施涉及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方胡晓明先生、夏芳莲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 2019-026
(三)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 胡晓明
住所: 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坦坑路 190 弄 1 幢 5 号
2. 自然人
姓名: 夏芳莲
住所: 浙江省宁海县力洋镇古渡村上彭 4 组 33 号
(二) 关联关系
1、胡晓明先生、夏芳莲女士为紫晶股份的董事、股东;
2、胡晓明先生为光辉灯饰的法人、股东,夏芳莲为光辉灯饰的总经理、股东;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紫晶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
报告为目的涉及的含并购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资产组可回收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9]240 号)的可回收价值评估结论为 2,191.92
万元。综合目前光辉灯饰的资产情况,以及考虑到未来 3 年光辉灯饰的发展情况。
定价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3 月 26 日签署了《北京紫晶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海县光辉灯
饰有限公司、胡晓明、夏芳莲关于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之补充
协议》、《北京紫晶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胡晓明、
夏芳莲关于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北京紫晶之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与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胡晓明、夏芳莲关于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
公司利润分配协议》。协议约定如下:
北京紫晶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其现持有光辉灯饰 51%的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胡晓明、 夏芳莲,转让对价合计为人民币 1,500.00
万元,由胡晓明和夏芳莲以连带责任方式支付,具体的付款时间为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支付。
公告编号: 2019-026
其中具体的分期付款节点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支付第一笔转让款计
人民币 500.00 万元、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计人民币 500.00
万元、 2022 年 3 月 31 日完成支付第三笔转让款计人民币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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