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2081 证券简称:金利股份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江西金利城市矿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同意对《监事会制度》的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金利城市矿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金利城市矿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西金利城市矿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各种权利,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
第四条 本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若因监事在任职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
补选。
监事对公司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或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辞职报告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如出现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之日起)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会的具体监督工作:
(一)检查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认真贯彻董事会的决议,检查公司业务运行情况,通过对会计报表的审查,监督公司财务运行情况;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监督;
(三)对募集资金和配股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的投资进行监督;
(五)对公司贷款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收购、出售资产进行监督;
(七)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八)对公司管理层费用开支和报酬进行监督;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运行进行监督;
(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监事会有权监督的重大事项。
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并向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召开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
前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在收到监事书面提议后 10 天内召开
监事会。监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5 日前书面通知。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监事会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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