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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1 19:04:34 股吧网页版
禾昌聚合: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昌聚合”、“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禾昌聚合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禾润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禾润昌”)日常生产经营中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增强资金规模、改善资产结构,保障其日常性经营,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为苏州禾润昌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具体保证责任期间、用途等以相关协议约定为
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2024 年度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在上述议案审议通过的额度以内。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天风证券认为:

禾昌聚合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经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内容。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朝丹 张兴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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