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清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延期披露的
专项意见
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北京清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科股份”、“公司”)2019 年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进度晚于预期,预计无法按
期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2019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故拟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清科股份的持续督导券商,根据《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 号)及《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的要求,对清科股份上述年报延期披露事项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一)挂牌公司延期披露的具体原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为清科股份提供审计服务,因北京疫情管控严格,团队成员前往北京出差进行现场工作较为困难,目前仅能开展远程审计工作,加之清科股份财务总监此前因疫情原因滞留湖北,返京后目前仍处于隔离期,其他主要财务人员因疫情影响也处于隔离期,审计相关工作开展受限。上述情况导致审计工作效率和进度受到严重影响,因而清科股份延期披露 2019 年年报。
(二)挂牌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清科股份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自 2016 年起连续为清科股份提供审计服
务,双方于 2020 年 1 月就 2019 年年度审计工作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并计划于
2020年3 月进场开展年度审计工作。清科股份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三)挂牌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2020 年 3 月,清科股份财务人员主动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并远程提供相关
财务数据,积极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条件,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因为双方工作沟通不便和隔离措施导致的工作受限,审计工作缺乏一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对
于收入是否真实发生、成本结转是否准确无误以及费用是否合理等都无法最终确认。具体受限的审计科目较多,包含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与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
根据目前审计进度,清科股份预计完成年报审计、编制和披露的时间为 2020年 6 月 18 日。
(四)主办券商在督导挂牌公司编制和披露年报过程中已履行的工作程序以及相关具体的督导情况
主办券商高度重视年度报告的审查及披露工作。在日常督导过程中反复向挂牌公司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及时传达中国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全国股转系统的各项相关制度及通知要求,并按照全国股转系统的要求督促挂牌公司参加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的相关培训。同时,主办券商也根据日常督导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新三板改革以及年度报告披露知识的相关培训。
自疫情发生以来,我司高度关注疫情对挂牌公司生产经营以及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的影响,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沟通年度报告编制进展,指导并督促挂牌公司及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主办券商也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
综上,经过访谈沟通等形式进行核查后,主办券商认为北京清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因疫情影响无法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前披露年报情况属实,特此发表意
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