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关于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
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金昌蓝宇”)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招商证券在本辅导期内派出刘奇、宋晓晖、贺军伟、邓津、王焓、陶稼轩、刘利勇、杨鸿宇和张钰源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其中,刘奇担任组长,刘奇、宋晓晖为保荐代表人,上述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新增成员孙涛和吴一凡,孙涛和吴一凡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在辅导过程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会同招商证券参与了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招商证券与金昌蓝宇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签订了《辅导协
议》,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
局提交辅导备案申请。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5 年 2 月 26 日(备案申请受理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本期辅导期内,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通过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召开讨论会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全面尽职调查
本辅导期间,辅导小组持续推进全面尽职调查工作,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主要工作如下:
(1)对公司销售循环、采购循环、生产成本和研发费用执行穿行测试;
(2)通过访谈和查阅公司业务合同、单据和行业研究报告,了解公司的业务类型、业务特征、行业地位和市场;
(3)对公司历史沿革进行核查,收集相关资料,并持续进行股东穿透核查;
(4)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及治理制度,了解公司的三会运行
情况;
(5)开展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流水核查。
2、中介沟通会
本辅导期间,辅导小组通过召集中介机构沟通会,就尽职调查中的关键事项进行讨论。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除辅导机构外,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还包括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辅导期内,各证券服务机构与辅导机构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共同就尽职调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仍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持续提高内控水平,完善公司治理情况。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关注企业的各项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督促公司继续提高内控水平,完善公司治理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后,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情况,协助公司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改进和完善情况。
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辅导工作小组将对辅导对象开展进一步的财务核查工作,通过抽样、分析等方式,对公司财务数据等进行更为深入的核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阶段辅导期,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将保持稳定,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梳理公司业务、法律、财务情况,针对前期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进解决情况,并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继续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刘 奇 宋晓晖 贺军伟
邓 津 王 焓 陶稼轩
刘利勇 杨鸿宇 张钰源
孙 涛 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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