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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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
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
“公司”“金昌蓝宇” )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证券”) 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2025 年修正)、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等有关规定,以及《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本期辅
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招商证券在本辅导期内派出刘奇、宋晓晖、贺军伟、邓津、
王焓、陶稼轩、刘利勇、杨鸿宇、 张钰源、孙涛和吴一凡组成辅
导工作小组,其中,刘奇担任组长,刘奇、宋晓晖为保荐代表人,
上述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
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在辅导过程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会同招商证券参与了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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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辅导时间
招商证券与金昌蓝宇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签订了《辅导协
议》,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
局提交辅导备案申请,辅导备案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6 日。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本期辅导期内,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通过开展全面尽职调
查工作、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召开讨论会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持续尽职调查
本辅导期间,辅导小组在前期尽职调查基础上持续开展尽职
调查,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 1)对公司销售循环、采购循环、生产成本和研发费用执
行穿行测试;
( 2)对公司历史沿革进行核查,收集相关资料, 深入了解
公司历史沿革情况;
( 3)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及治理制度, 持续关注公司本辅导
期内的三会运行情况。
2、 中介沟通会
本辅导期间, 辅导小组通过召集中介机构沟通会, 就尽职调
查中的关键事项进行讨论。
( 四)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除辅导机构外,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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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还包括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本辅导期内,各证券服务机构与辅导机构积极配合
开展辅导工作, 共同就尽职调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已根据新《公司法》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协同
其他中介机构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销售、采购、研发等重要
业务循环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
制度》并开展相关业务。辅导工作小组后续将持续关注公司《期
货套期保值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阶段辅导期, 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将保持稳定, 辅导工作小
组将协同其他中介机构继续梳理公司业务、法律、财务情况, 下
一阶段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业绩发展及所处行业政策与发展环
境;
(二)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销售、采购、研发等重要业
务循环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三) 协助公司及其管理层了解资本市场最新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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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
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刘 奇 宋晓晖 贺军伟
邓 津 王 焓 陶稼轩
刘利勇 杨鸿宇 张钰源
孙 涛 吴一凡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202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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