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8
公告编号:2021-008
证券代码:832095 证券简称:爱芯环保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爱芯环保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4 月 2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4 月 1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邱远员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科亿和智慧物联(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钟喜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爱芯环保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钟喜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公告编号:2021-008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司、邱远员、子公司中科亿和智慧物联(深圳)有限公司三方于 2019 年1 月 1 日在厦门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编号:XMAX-18-1128-01HZ)(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协议约定邱远员为负责人,组建业务团队加入中科亿和,发展智慧
城市智能控制集成系统相关业务。2020 年 11 月 28 日,爱芯环保科技(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中科亿和智慧物联(深圳)有限公司与邱远员就已合作项目决算争议进行调解,并签订两份调解书。双方在调解书中明确确认①邱远员于
2020 年 4 月 1 日终止履行上述合作协议约定的业务拓展合作,但此日期之前已
经拓展的业务须参照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②对截止 2020 年 4 月 1 日
前的项目核算表进行确认,但后期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仍需补充汇总核算。③双方同意在保证爱芯环保和中科亿和享有总包业务总金额 10%的保底利润后,双方参照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余结算条款进行业绩核算和利润分成结算(除先保证保底利润内外,还需扣除超期的资金占用利息、业务开支和相关税费)。④邱远员关于武汉项目的收益应优先冲抵邱远员的个人借款和南昌项目结算中的应冲抵欠款或代垫费用余额。
目前,总包公司还未与本公司进行项目全面结算,邱远员要求提成结算的前提条件还未成就。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二被告履行与原告进行结算义务并共同向原告支付利润分成人民币18792983.17 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我司及子公司已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提出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08
相关项目尚未全面决算,项目款项尚未完全收取,原告相关诉讼请求不准确,差异较大。待项目完成工程决算和验收收款后,公司将按照相关合作约定核算,在冲抵原告的个人借款和相关项目结算中的应冲抵欠款及代垫费用余额后,若有盈余将依约履行义务。期间,公司将积极应诉,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资金周转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积极依法促成诉讼进展,以保证我司及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我司及子公司已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提出申请。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传票》。
爱芯环保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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