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2105 证券简称:宇宏新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陕西宇宏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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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需
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陕西宇宏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
议事方法和工作程序,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陕西宇宏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三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
司召开监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出席监事会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两名由股东选举的代表担任。
第六条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以股东会决议明确。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二)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负责监事会决议事项的实施,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应与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股东保持沟通。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
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及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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