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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8 17:55:26 股吧网页版
宇宏新科: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陕西宇宏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陕西宇宏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陕西宇宏国际建机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西安】市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791695979R。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陕西宇宏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一号汇鑫 IBC2 幢 2 单元 2108 室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1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进行登记。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进行变更登记。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及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惯例,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优化经营管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先进的管理和科学技术,积极开拓市场,把公司建成组织管理科学化、技术装备现代化、市场经营规模化的国内一流企业,以追求全体股东的合理收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查、设计、监理除外);装卸搬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租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外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专业作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七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010 万股,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
币 1 元。

公司发起设立时总股本为2600万股,全部由发起人持有。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数额及其占公司总股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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