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832107 证券简称:达能电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达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达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
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达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达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责, 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每
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九)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一) 本公司现任监事;
(十二) 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者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被吊销后未重新取得的;
(十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或中国证
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
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
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指引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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