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832110 证券简称:雷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指与公司有《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的一方。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除外)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
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 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 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 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 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三章 关联方资金占用防范措施
第八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子公司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有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的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公司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内审工作,并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聘请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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