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832110 证券简称:雷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
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
(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作为管理层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二)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税收有关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监督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规章、流程的执行情况,保证其运行有效;
(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防范可能产生的舞弊,减少由此产生的漏洞;
(五)开展审计调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建议,规避有关风险,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审部受董事会领导,在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
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第七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
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审计工作;
(五)董事会指定的其它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并为其提
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内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审部应
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重点。
第十二条 内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
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
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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