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32114 证券简称:中爆数字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州中爆数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中爆数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中爆数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项战略性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
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三)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四)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三)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
(四)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公司保密事项除外)。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一对一沟通
(四)现场参观
(五)电子邮件或电话咨询
(六)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的方式。如在公司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投资者关系管理信箱;媒体采访与报道;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邮寄资料等。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投资者关系职能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相关工作。未经董事会秘书许可,任何人不得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九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
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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