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32117 证券简称:腾冉电气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收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苏 0506 民
初 6875 号,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顺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龙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供应商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2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位于临湖镇银藏路 8 号的“年加工 5000 特种电抗器等(二期)”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安装、装修、室外配套等,合同价格形式为按量计价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施工义务。二期工程于,结算审定价为 43,244,764.72 元。根据 2024 年5 月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双方按照审计金额让利 5%,被告应从 2024
年 5 月开始每月支付原告不小于 200 万元且余款(质保金除外)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前全部结清。但被告在 2024 年 5 月底就未按补充协议约定支付。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原告有权按照原审定价 43,244,764.72 元作为结算价。另,双方确
定,截止 2024 年 4 月底,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垫资利息 2,277,660.77 元。
截止目前,被告累计支付货款 32,991,357.07 元,扣除质保金 1,297,342.00 元,被告应付工程款为 8,956,064.71 及逾期付款利息。
该款经原告数次催讨,其均未支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请贵院,请求判允所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款项 8,956,064.71 元及暂计逾期付款利息
2,862,292.73 元(1.至 2024 年 4 月 30 止的利息 2,277,660.77 元被告已确认、
2.以 8,956,064.71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按照 10%年利率计算暂计
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利息为:584,631.96 元)。
以上暂合计金额为:11,818,357.44 元
二、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收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苏 0506 民
初 6875 号,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开庭审理。
公告编号:2025-002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案件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上述案件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苏 0506 民初 6875 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