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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4 16:22:41 股吧网页版
腾冉电气: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4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 7 号越洋国际 23 楼
电话:025-84714415 传真:025-84714515
二〇二五年五月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季凤、王森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之公告材料,随同其他资料一并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发布《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召开方式、会议日期、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会议联系方式等。

3、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临
湖镇银藏路 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等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共计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6,98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5%。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的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见证律师及董事会秘书也出席了本次会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本所律师核查,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新增提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内容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没有提出临时议案的内容。

五、 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会议通知》内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即:

1.《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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