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永辉化工: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2120 证券简称:永辉化工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山永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08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
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
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其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
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享有经营管理公司的充分权力,负责公司
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董事长及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 组织制订董事会运作的各项制度,协调董事会的运作;
(五)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 提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名单;
(七) 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报告,对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提出指导性意见;
(八) 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急情形,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
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
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九)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及职权

第八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九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除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
融资和委托理财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九) 选举公司董事会董事长;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一)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层其他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 委派或者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推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人选;推荐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十三)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 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
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

(十五)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 决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和方案;

(十七) 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八) 决定公司子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等事项;

(十九) 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二十)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一)听取公司总经理或受总经理委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
定期的工作汇报,批准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十二)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对外
担保事项;

(二十三)决定公司的大额资金调度、财务资助、预算外费用支出、对外捐
赠或赞助;

(二十四)决定公司为自身债务设定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