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32124 证券简称:东南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南京东南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京东南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东南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南京东南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委托理财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适应性原则: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资源;
(三)组合投资优化原则: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
(四)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原则: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多层面的跟踪分析,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趋势的变化及企业自身微观环境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切实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资产
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对外投资项目与投资规模,确保各项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第七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进行认真、详细的市场调查与研究论证,
充分合理评估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与风险,保证对外投资行为的合理效益。
第四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及原则
第八条 为充分行使出资人权利,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的各种对外投资行为
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公司,由公司负责统一组织评审通过后,再按照审批权限报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策,不得越权进行对外投资行为。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实行管理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三级审批机制,对外投资事项
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和时效
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
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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