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2124 证券简称:东南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南京东南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整体修订内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整体修订内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所述“股东大会” 所述“股东会”
整体修订内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整体修订内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所述“半数以上” 所述“过半数”
第二章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二章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经营范围:通用及专用工业装备的研 经营范围:通用及专用工业装备的研
发、制造、销售及服务; 发、制造、销售及服务;仓储服务;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
第四章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 第四章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 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前 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 前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
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 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
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 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 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 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 规定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 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讼。
第四章 第四节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 第四章 第四节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 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 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
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 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通知
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 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 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六 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提案,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并作出决议。
第四章 第四节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 第四章 第四节 第五十九条 股东会的
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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