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9
公告编号:2023-010
证券代码:832126 证券简称:康乐药业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48,373,680.9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46,633,656.91 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5,960,814.79 元,母公司净利润 153,200,435.18 元,提取法定盈余共计 0 元(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产 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 153,200,435.1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8,20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9,100,00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0
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三、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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