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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9 17:22:05 股吧网页版
康乐药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浙江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9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浙江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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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浙江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5]第 0033 号
致:浙江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孟令奇律师和宋欣芮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相关材料。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核查,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并将有关事项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2025年4月18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浙江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浙江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登记方法、登记时间及地点、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

2025年5月7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浙江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增加临时提案公告》”),单独持有公司3.3133%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胡圣荣提请在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中增加临时提案《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2、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5月19日13:30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江路208号公司四楼403会议室举行,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公司公告通知的内容一致。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杨晓明女士主持召开,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股东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召集人代表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事项一致,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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