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32126 证券简称:康乐药业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浙江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提高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同样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募投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论证,明确拟募集资金总额、投资项目、进度计划和预期收益等,并提请股东会批准。原则上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未经股东会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公司股票发行方案所列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等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
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方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同一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须在同一专户存储。
第七条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取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
理。公司财务部定期核对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余额,并编制报表,每月须将募集资金使用、存放情况,按项目、账户汇总,报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 1 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投项目、存放金额;
(二)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主办券商;
(三)主办券商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四)公司、商业银行、主办券商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五)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主办券商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主办券商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办理验资和工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公司在取得股转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该次股票发
行的募集资金。
第三章 募投项目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对募投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每一项目均设项目负责人负责细
化项目具体工作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拟定年度、季度或月度本募投项目实施方案和资
金使用计划,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并负责落实执行。
项目实施部门应建立本募投项目的统计台账,按月或按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按季度汇总本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并报财务部。
年度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同意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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