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2
浙江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浙江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于 2001 年 1 月 19 日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0726596050F。经公司 2007
年 9 月 10 日股东会决议,按截至 2007 年 7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KANGLE PHARMACEUTICAL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江路 208 号,邮编:32501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零玖佰肆拾捌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和经济效益,造福社会。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
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药用辅料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温州市滨海八路 555号)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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